他是冷血殺人的兇手,還是不由自主的病人?
到底該判有罪還是無罪?
一九六六年八月暑熱蒸騰的第一天,查爾斯.惠特曼(Charles Whitman)搭電梯登上奧斯汀德州大學鐘樓的頂樓。這名二十五歲男子登上三段階梯來到觀景台,隨身帶著滿箱沉重的槍枝和彈藥。上了頂層他就用槍托擊殺一位接待員。接著他朝樓梯井射擊,殺害登樓參觀的兩家人,隨後就開始從觀景台朝向塔底民眾濫射。他射中的第一位女士是位孕婦。其他人跑過去幫她,他也對他們開槍。他射擊街上行人和趕過來救援的救護車司機。
事發前一晚,惠特曼坐在他的打字機前打了一篇自殺筆記:
這些日子我實在不了解我自己。我應該是個理性、明智的普通年輕人。然而,最近(我不記得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我一直深受許多不理性的反常思想毒害。
射擊消息傳開後,奧斯汀警察奉命全體趕往校園。幾個小時之後,三名警察和一位臨危受命的平民副手拾級而上,登上觀景台並射殺惠特曼。死亡人數不含惠特曼共計十三人,另有三十三人受傷。
隔天全國報紙標題完全被惠特曼的暴行占滿。當警方前往他的住處調查線索時,故事變得更殘酷了:就在射擊之前的清晨時分,他殺害了自己的母親,還刺死了睡夢中的太太。在這兩起謀殺之後,他又回頭寫自殺筆記,這時改用手寫。
我是在深思熟慮之後才決定殺死我的太太凱西,就在今晚……我深深愛她,而且她向來都是我的好太太,再沒有人能娶到比她更好的太太。我完全找不出合理原因來解釋為什麼我這樣做……
除了謀殺震撼之外,還有另一個比較隱蔽不顯的驚人狀況:他脫離常軌的舉止和他平淡無奇的私生活同步並行。惠特曼是個鷹級童軍,曾經服役海軍陸戰隊,在銀行當出納,還志願擔任奧斯汀第五童軍團團長。他小時候接受標準比奈智力測驗得到一百三十八分,列入第九十九百分位等級。因此在他登上德州大學鐘樓,發動血腥濫射之後,所有人都想知道答案。
在這方面,惠特曼也想知道答案。他在自殺筆記裡面也要求解剖驗屍,來判定他腦中是否出現某種改變──因為他猜想確有此事。射擊事件之前幾個月,惠特曼曾在日記中寫道:
我和一位醫師談了一次約兩小時,設法向他說明我心中的恐懼,因為我覺得自己被排山倒海的暴力衝動淹沒了。做了一次療程之後我就沒有再見到那位醫師了,從此以後,我也一直獨力對抗我的心理騷亂,結果似乎無濟於事。
惠特曼的遺體被運往停屍間,他的頭顱由骨鋸鋸開,法醫把腦子從顱腔取出。他發現惠特曼的腦子裡面,藏了一個直徑約兩公分的腫瘤。這顆腫瘤稱為神經膠母細胞瘤(glioblastoma),從丘腦結構底下生長出來(blossomed from beneath a structure called the thalamus),頂住下視丘並壓迫到第三個腦區(a third region),稱為杏仁核。杏仁核牽涉到情緒調節,尤其是關乎害怕和攻擊性。迄至一八○○年代晚期,研究人員已經發現,杏仁核受損會引致情感上和社交上的困擾。一九三○年代,海因里希.克魯爾(Heinrich Kluver)和保羅.布西(Paul Bucy)驗證猴子杏仁核受損確實會引發一群症狀,包括無畏無懼、情感遲鈍和反應過度。杏仁核受損的母猴會表現出不當母性行為,經常疏於照料或肉體凌虐自己的新生幼猴。正常人類觀看威嚇臉孔、陷入驚恐處境,或者體驗社交恐懼症的時候,他們的杏仁核內活動都會提增。
惠特曼認為自己腦中有東西改變了他的行為,這項自我直覺完全正確。
在我的想像中,我似乎是殘殺了兩個親人。我只是想要迅速解決,一了百了……倘若我的壽險還有效,請為我償清債務……剩下的就匿名捐給一家精神健康基金會。說不定研究能避免再發生這種悲劇。
其他人也發現了他的改變。惠特曼一位要好的朋友伊蓮.菲斯(Elaine Fuess)便發現,「儘管他看來完全正常,你卻感受到他很努力想控制內部某種事物。」想來那個「某種事物」就是他的狂暴攻擊性殭屍程式組。他的冷靜、理性派系和他的反動、暴力派系對抗,卻由於腫瘤造成損傷,導致投票結果傾向一邊,也就不再是一場公平對決。
得知惠特曼腦中有腫瘤之後,你對他這場無目的殺戮的感覺是否會就此改觀?倘若惠特曼那天沒死,這是否會改變你對於他應該接受哪種刑度方才合宜的看法?腫瘤是否改變你心目中認定罪行是「他的錯」的程度?難道你不也可能遭遇相同不幸,長出一團腫瘤,喪失掌控行為的能力?
就另一方面來說,若是認定長了腫瘤的人犯錯可以毋須追究,或者犯法也應予赦免,這種想法難道不會帶來危害嗎?
腦中長了腫塊的鐘樓殺手引領我們直指責任歸屬的問題核心。以法律行話來講:他有沒有過失罪責?若有人腦子受損導致沒有選擇餘地、終至犯錯,他該負起多大的責任?畢竟,我們不能和我們的生物作用分割開來,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