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時代的人本精神:兼論萊辛(節錄)
漢娜.鄂蘭於1959年獲頒「萊辛獎」,她藉由德國啟蒙思想家萊辛,思考一個核心問題:當世界陷入黑暗,人與人之間還能如何維持人性與友誼?在這篇著名演講中,鄂蘭提出她對「黑暗時代」最深刻的理解——即使政治世界崩壞,人的對話、理解與友誼,仍然能保存人性的光。
一份由自由市所授予的榮譽,一個以萊辛1為名的獎項,實為莫大殊榮。我承認自己並不清楚我為何會榮獲此獎,對我來說,內心要能完全接受這份榮譽,也實屬不易。既然我都坦承了,就可以完全不理會我何以獲獎的敏感問題。就這點而言,一份榮譽等於是為我們上了強而有力的一課,教導我們何謂謙遜,因為這意味著如同他人的功績與成就是由我們所評斷,我們自身的功績無法由自己來評斷。每一個獎都是世界在發聲,如果我們要受獎並為此表示感激,就只能將自己置之度外,完全按照框架行事,而這個框架就是我們對世界所抱持的態度,對那個讓我們有空間可以發聲且聲音為人所聽見的世界與公眾。
不過,榮譽不只特意提醒我們要對世界心懷感激,同時也代表我們對其負有重責大任。既然我們始終都能選擇拒絕接受榮譽,那一旦接受,就不只是鞏固我們在世上的地位,也是同意自己對其做出某種承諾。一個人得以現身於公眾面前,公眾也接納並肯定這個人,絕非理所當然。唯有天才是由於才華洋溢,不得不進入公眾視野,因而不必決定是否要接受榮譽。單就天才的情況來說,榮譽只不過是與世界繼續保持和諧一致,在眾所矚目下響起的既有和聲,此和諧之所以出現,無關乎所有考量與決定,也無關乎所有責任,彷彿是在人類社會中迸發而出的自然現象。對於這種現象,事實上可以套用萊辛自己的話來說明,他在這兩行優美無比的詩句中表達了對天才的看法:
令他感動之事物,令人感動。令他滿意之事物,令人滿意。
他那愉悅的品味即世界的品味。2
依我來看,在我們這個時代,最曖昧不明的就屬我們對世界所抱持的態度,最不該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則莫過於與公眾現象的和諧一致,而這種和諧伴隨著榮譽強加於人身上並證實其存在。在我們這個世紀,就連天才都只能在與世界及公共領域的衝突中,才得以一展長才,不過如同以往,自然便會發現其與受眾之間存在著獨特的和諧關係。但世界並不等同於居住其中的眾人。世界介於人與人之間,這個中介比起(人們通常認為的)眾人或甚至個人,如今才是最為人所關切的對象,並在全球絕大多數國家中引發最顯而易見的動盪。即便世界的秩序尚在成形或維持半成品的狀態,公共領域卻已然喪失本該有的啟發能力。隨著古代世界沒落,西方
世界開始將政治自由視為一種基本自由,而在西方世界的國家裡,愈來愈多人利用這種自由,從世界抽身,逃避世間責任。像這樣與世界脫節,未必會為個人帶來危害,此人甚至有可能在培養優秀天賦的過程中,達到天才的境界,於是繞了一圈,再次為世界所用。但每有一人脫節,對世界來說,幾乎等同於顯而易見的損失,損失的便是本應在此人與同胞之間形成的中介關係,這種獨特關係往往無可取代。
因此,若按現況來思考公共榮譽和獎項的真正意義,我們可能會想到漢堡邦政府(Hamburg Senate)決定將該城市頒發的獎項冠上萊辛之名,其實就像在為乍看無解但想法轉個彎就有解的問題找到解決之道。因為萊辛從未在當時的世界感到自在,恐怕也從未打算這麼做,但他仍按自己的方式,始終投身其中。這段關係受獨特的環境因素所影響。德國民眾當時還無法理解他的思維,就我所知,也從未在他生前授予榮譽。根據萊辛自己的看法,他本身缺乏那種與世界達成美妙自然的和諧關係,也就是在機緣下得以一展長才,他與歌德都認為這就是天才現身的跡象。萊辛認為自己由於被評為「近乎天才」而受惠,但他的努力卻從未能真正與世界達成
自然和諧的關係,在這世上,當德行(Virtù)顯現,命運女神(Fortuna)便報以微笑。這或許有其重要性,卻不是關鍵因素。這簡直就像在某一刻,他決定尊崇天才,向擁有「愉悅品味」之人致敬,自己卻仿效那些他曾半諷刺稱為「智者」的人,他們「目光所及之處,那些無人不知的真理,其支柱便為之動搖」。他對世界抱持的態度既非肯定也非否定,而是帶著尖銳批判的精神,對他當時的公共領域則採用全然的革命精神。但這種態度也始終與世界連結,從未離開過世界的堅實地基,更不曾訴諸感性烏托邦主義的極端思想。萊辛身上的這種革命精神,與一種奇妙的偏袒心態有關,也就是對具體細節的堅持,一絲不苟到誇張又近乎迂腐的地步,因而引發不少誤解。萊辛之所以偉大的其中一個因素,就在於他從不容許所謂的客觀影響自己對人事物的抨擊或讚揚,讓自己無法看清人事物與世界的真正關係,以及其在世界中具有的真正地位。這種態度無助於他在德國建立聲譽,因為該國對批判的真正本質不比其他地方來得瞭解。就一般意義而言,公正與客觀可說是沒有太大的關係,這對德國人來說實在難以理解。
萊辛從未與自己生活的世界和平共處。他喜歡「挑戰偏見」,喜歡「對宮廷寵臣說實話」,卻也為這些樂趣付出巨大代價,但他是真的樂在其中。曾有一次,他試著要對自己解釋「苦中有樂」從何而來,表示「所有強烈情感,就連最令人不快的情感,都令人愉快」,因為「這類情感讓我們⋯⋯更意識到自己的存在,讓我們覺得更真實」。這句話明顯令人想到希臘人的情感學說,例如,此理論將憤怒歸為令人愉快的情緒,卻認為希望與恐懼同屬令人不快的情緒。這種評判結果是取決於現實中的差異,正如萊辛的判斷方式,而不是以現實如何投過情感影響心靈的力量為基準,反倒是以情感投射在多少的現實上來衡量。就希望而言,心靈無視現實,而就恐懼來說,心靈從現實中退縮。但如果是憤怒,尤其是萊辛那種憤怒,將揭露世界的本質,就像萊辛在喜劇作品《明娜.馮.巴恩赫姆》( Minna von Barnhelm)中的那種笑,意欲與世界達成和解。這種笑有助於人在世界中找到容身之處,但諷刺的是,這也意味著想找到就不能向世界出賣靈魂。所謂的樂,是一種根本上對現實抱有的強烈意識,源自對世界展現開放無比的心態,以及對世界的熱愛。即便知道人有可能會為這個世界所摧毀,也無損於「苦中有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