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羅尼亞之獅―男性戀人的底比斯聖隊
1818年6月3日,英國建築師喬治•萊德威爾•泰勒(George Ledwell Taylor, 1788-1883)手持保薩尼亞斯的《希臘記述》作為旅遊指南,在喀羅尼亞村穿過一片田野時,不小心被一塊突出地面的大理石絆倒。那塊石頭看來經過雕鑿,在當地農民的協助下,他和朋友將石獅子的巨大頭部挖掘出土,一如我們在本頁所見。令人驚訝的是,這似乎就是保薩尼亞斯書中提及的那尊獅子,它被豎立為紀念碑,標記著一支非凡軍團的埋骨之所。
十九世紀末,終於開始挖掘這處遺址,果真發現一處集體墓葬:兩百五十四具男子骸骨 排成七列,位於紀念碑旁的一處圍場內。這支戰鬥隊伍被稱為「底比斯聖隊」,以驍勇善戰、武藝精湛著稱,而且全是由成雙成對的男同性戀人所組成,他們在西元前四世紀,為了擺脫斯巴達的霸權,並肩為自由而戰。
大多數希臘軍隊是由兼職戰士所組成,也就是受召集時拿起武器的公民士兵。聖隊是希臘歷史上第一支由政府出資的職業常備軍,而它獨特的徵募政策則是建立在如下的理念 之上:全心相繫、忠於彼此的男性,將能組成一支無堅不摧、凝聚不移的戰鬥單位。士兵之間的這種情感紐帶,正是這支軍隊的「神聖」本質,一種不可侵犯的特質,根據普魯塔克(Plutarch)和亞里斯多德的說法,底比斯的男同性愛人會在伊奧勞斯的神龕前確認彼此的愛意,而伊奧勞斯正是大力神赫丘力士的姪子暨愛人。
雖然由男性戀人組成的軍事團體獨一無二,但在古希臘的日常生活中,同性戀關係相當常見,甚至可視為某種成年禮,通常是由一名十六、七歲身材健美的年輕男性(eromenos,「被愛者」) 與一名較年長的男子(erastes,「愛者」)結成伴侶,兩人的關係中往往帶有性的成分但並非必要條件,除此之外,還存在教育層面,年長者會在哲學、政治與詩歌方面扮演年輕者的導師。古希臘不存在類似今日「異男」或「男同志」之類的性傾向概念;那些男子在日後的人生階段也會被期待與女性結婚生子,組織家庭。這種態度普遍存在於整個希臘世界,但底比斯人是第一個將它化為武器。
目前已知最早提到「聖隊」之名的紀錄,出自西元前324年由雅典作家狄納科斯 (Dinarchus)所撰寫的《反德摩斯提尼》(Against Demosthenes)演說辭,他告訴我們,聖隊是由將領裴洛皮達斯(Pelopidas)統帥。聖隊與埃帕米農達指揮的底比斯(伯奧提亞)軍隊並肩作戰,也是西元前371年在留克特拉會戰中重創斯巴達的主力之一。普魯塔克(46-120)出生於發現石獅的喀羅尼亞村,是聖隊英勇事蹟的主要記錄者,他寫道,聖隊是在占領底比斯卡德米亞城寨的斯巴達軍隊遭擊潰後,由伯奧提亞執政官戈爾吉達斯組建。
不過,與聖隊相關最有名的出處,首推柏拉圖的《會飲篇》(Symposium,約西元前 380), 書中人物費德魯斯在一次演說中提及一支「戀人軍隊」。一群雅典貴族在宴飲中沉思「愛」這個主題。賓客之一的費德魯斯,以抒情語調讚頌愛帶來的忠誠,並進一步思索,當這種情感運用在戰場上,會產生何種力量。
如果能想出一種辦法,讓一個城邦或一支軍隊由愛者和他們年輕的被愛者所組成……那麼,當這些男人並肩作戰,縱使數量稀少,也能實際征服全人類。因為被愛者寧可讓其他任何人看到他臨陣脫逃、丟盔棄甲,也不願讓他的愛者看到,而且他往往寧可為所愛之人犧牲。
根據普魯塔克的記載,聖隊起初是打散編入正規步兵的前列行伍,但到了西元前 375 年,年輕的伯奧提亞執政官裴洛皮達斯接掌指揮權,將他們單獨組成突擊隊,主要任務就是直接衝鋒,殺死敵方最驍勇的戰士和將領。聖隊很快就打出令人聞風喪膽的威名,屢屢擊潰人數遠多於己方的敵軍,徹底戳破斯巴達無可匹敵的神話。
聖隊的最終覆滅發生在喀羅尼亞會戰(西元前338),底比斯軍隊和盟友被腓力二世和他兒子亞歷山大所率領的馬其頓軍隊,以新式長矛所擊潰。聖隊遭到包圍,但仍堅守陣地,並肩浴血,直到全軍覆沒。普魯塔克寫道,當腓力二世看到他們堆積如山的屍體,並得知他們的身分後,不禁潸然淚下並宣布:「凡是懷疑這些人做過或遭受過任何不體面之事者,願他們不得好死。」
漢斯‧塔爾霍夫的《格鬥書》―怨偶競技場
在十五至十六世紀初歐洲格鬥手冊的插畫中,有一種奇特的流行趨勢,例如右頁這些令人心驚肉跳的插圖。這些生動範例出自1459年德國擊劍專家暨傭兵漢斯•塔爾霍夫(約1410/1415-1482)創作的《格鬥書》(Fechtbuch),目的是為決裂的婚姻關係提供解決之道。塔爾霍夫在相關章節詳盡介紹了當時夫妻可採用的一種選項:透過決鬥審判(judicial duel)來解決紛爭,那是日耳曼的法律慣例,當沒有其他司法途徑能解決爭端或達成離婚時,便會訴諸此種手段。
這場審判以一連九張的系列插圖描繪,男子必須站在一個深及腰部的坑洞中,抵銷掉男人天生的體能優勢。丈夫配有一把劍,妻子則揮舞著看似包裹在床單裡的石塊,當成鈍器使用。兩人皆穿著樣式相同的包頭連身衣。這系列圖像描繪了處於劣勢的男子遭到痛毆,身體向後彎折,還被勒頸、抓臉,甚至鎖頭。他也設法反擊了幾下,包括揮劍砍向妻子的腿,還一度將她頭下腳上拖進坑洞裡。最後一幅插圖的圖說顯示,兩名參賽者都氣息奄奄、滿身鮮血地倒在地上:「就此了結對方。」
巴伐利亞的宮廷防禦術大師保羅斯‧凱爾,在1400年編撰了最早的這類格鬥手冊之一,內容包含如何使用匕首、刀劍、鏟子和石塊搏鬥,以及如何進行夫妻決鬥。在一幅丈夫站在坑洞裡的圖畫旁邊,他描述了男方所面臨的不利條件:「女方必須做好十足準備,長衫袖子要延伸出一小肘(ell)的長度,看起來像個小袋子。裡面放置一塊重達三磅的石頭;全身上下只能穿這件長衫,並在兩腿之間用一條繩帶將衣襬束起。接著,男子在妻子對面的坑洞中備戰。他被埋入坑中,深及腰際,其中一隻手還從肘部位置被綁縛在身側。」
一般認為,在凱爾之後提及這類決鬥的手冊,純粹只是抄錄他的內容,因為最後一場有記載的夫妻決鬥審判,發生在 1400 年瑞士的巴塞爾,正好就是凱爾撰寫手冊那一年。而這項習俗的消亡,並非源於社會對女性態度的緩和;事實恰好相反,歷史學家艾莉森‧庫德爾指出:「到了十五和十六世紀,法律、慣例與宗教對強悍不馴的妻子施以重重打壓,你根本無法想像,歐洲會有任何地區的市政當局,敢縱容妻子拿石頭攻擊丈夫,更別提動用刀劍。」
既然決鬥已無可能,在英格蘭,不幸的婚姻有了一種怪異的選項:賣妻,這項習俗被認為起源於十七世紀末的英格蘭,且遲至二十世紀初仍有記載。在當時,合法離婚是富人才能享有的特權;離婚需要國會通過私法案,也就是得針對當時嚴苛的英國離婚法取得例外特許,這項程序昂貴費時,非大多數人所能負擔。於是,人們轉而求助毫無法律依據,卻被視為有效的慣例:公開進行假離婚。有意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婦會參加一場公開拍賣,將妻子展示在眾人面前,並列舉她的優點,這種做法雖然聽起來令人不快,但當時的資料卻顯示,雙方都能從中獲益;最後的得標者通常就是妻子的情夫,拍賣結束後,所有人都能各奔前程。
賣妻最著名的案例之一,出自第二任錢多斯公爵亨利‧布里奇斯(Henry Brydges, 2nd Duke of Chandos, 1708-71)的傳記。公爵在前往倫敦途中,停留在紐伯里的鵜鶘旅館用餐,並在那裡初次遇見第二任妻子安妮‧威爾斯,她當時是旅館的客房女僕。用餐時公爵聽到消息流傳,說有個男人正在院子裡賣老婆,於是他走到戶外,看到一名粗鄙的丈夫正在拍賣一名女子。公爵隨即付錢,換取她的自由,兩人後來於1744年聖誕節結為連理,並一直廝守到1759年安妮過世為止。






























